不少考生就二級建造師注冊有不少疑問,例如二級建造師注冊可以強行注銷嗎?如果強行注銷以后能不能再重新注冊呢?下面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01 問:我的二級建造師合同到期,換單位后,我想注銷,但是單位不肯注銷注冊,請問我能否能強制注銷? 答:注銷注冊通過系統能做的有兩種方式,即:一是個人申請,企業版上報;或者企業通過系統直接報注銷;二是省級給直接注銷;另已注冊人員僅代表是在本單位初始注冊成功人員,此人如果變更或注銷了,不影響已注冊人員的信息顯示。 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要求: 1、《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 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聘用企業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無故不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注冊建造師可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注銷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注冊建造師要求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供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建設主管部門經向原聘用企業核實,聘用企業在7日內沒有提供書面反對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應予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注銷注冊材料: 1、建造師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并現場親筆簽名的《強制變更(注銷)申請書》(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 2、建造師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建造師注冊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或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相關內容的仲裁裁決書或法院相關內容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4、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注銷注冊時不需要提供)。 02 問:在職證明怎么開? 答:二級建造師在職證明即二級建造師工作證明。對于二級建造師工作證明的開具,把主要信息體現出來就可以了,具體如下: 1、工作經驗證明應該有被證明人的工作經驗年限。 2、工作經驗證明應該有工作經驗性質說明。 3、工作經驗證明應該有證明單位的詳細信息。 有以上三點內容體現即可,除此之外,還需要工作單位蓋章,該證明方可生效,注明公司行政專用章即可。 (責任編輯:一百一教育) |